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文化大道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长江新城校区: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汉施大道82号。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十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各方面情况,依“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计划控制”的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本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严重疾病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等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公办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清单》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学生资助和奖励项目资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i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it.edu.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