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规范学校依法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的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院校标识码:411401490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南环东路1999号,邮编:03701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设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山西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并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后,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西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依据山西省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十八条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生全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录取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按照录取规则,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安排到同一专业组内有缺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口招生录取,要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有6个专业,其中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为华为鸿蒙方向,已与华为共建“鸿蒙应用开发”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软件技术专业与华为、山西讯飞人工智能、帆软共建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帆软共建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与科大讯飞、通义灵码共建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与大同数投公司、同辉佳视、禹迹科技共建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与科大讯飞、大同市灵波微步共建课程并达成人才培养定向合作。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三年 | 18980 |
2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18980 |
3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18980 |
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18980 |
5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16980 |
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18980 |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竞赛奖励及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352-801819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部门: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s://www.czxy.com
联系电话:0352-8018198
邮箱:dtskxy@163.com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山西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法定代表人:黎活明
大同数据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