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前期以通识教育为主,后期以专业教育为主。临床医学专业,选定专业时间为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末(须经医学院考核);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专业,开始选定专业时间为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学校外语公共课、专业课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普通批次录取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学校2025年创新班、综合评价、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的招生流程和录取标准按照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