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769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花溪校区)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管,贵州省唯一以“文化旅游”命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目前办学规模为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是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旅游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贵州省旅游人才发展促进会旅游职业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发展战略指引下,学院紧紧围绕“旅游产业化”布局专业设置,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美容美体艺术、歌舞表演、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15个专业。我院将努力打造成为贵州文旅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等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工艺美术品设计:色觉异常Ⅱ度不予录取;
歌舞表演:建议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形体条件和表演基础者报读。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
旅游管理:建议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者报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议体型均匀,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者报读;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85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六至八人间)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奖学金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办公室:0851—82508005
烹饪方向:周老师 13985537767
旅游方向:杨老师 18285122071
酒店方向:程老师 18984339001
会展方向:张老师 18985533016
财经商贸方向:蒲老师 18685162529
幼儿教育方向:廖老师 13765665511
美容美体方向:龙老师 15085913103
工艺美术方向:石老师 18842638691
音乐舞蹈方向:庞老师 18406552510
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08009
官方网址:www.gzwhlyzyxy.cn
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