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9个教学单位,20个产业学院,26个专业(其中高职25个专业,中职1个专业),建有8个科研机构、4个省级实验室或实训基地、10个大师或名师工作室。
学院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教师581人,高级职称占3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2%,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0%。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三为服务”“四个贴近”“六方融合”办学理念,不断探索产教融合助推乡村振兴模式,把招生、培养、就业放到产业链上,努力培养具有“三农”情怀、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办成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学院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5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填报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一)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专业要求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
150cm及以上
(二)食品类相关专业要求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无色盲
(三)舞蹈表演专业要求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大面积纹身;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训练和
演出的疾病和身体缺陷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385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学费:7000元/生/年
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政策: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10000 元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项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 6000 元/生/年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项目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 3700元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项目 4: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高职3500元/生/年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贵州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项目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资助项目 6: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项目 7: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资助对象: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
资助标准: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 元/生、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 元/生
资助项目8:校内资助“奖、助、勤、免、补”
资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2000元,每学年不超过4000 元
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并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
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944456
联系人:范老师 陈老师 朱老师 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