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标识码:4114014462
2、学校名称: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朱少英
三、学校地址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长宁东街85号 邮编:036000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49-8809888(传真) 8809222
学校网址:http://www.shuozhou.gov.cn/ztjs/szszz/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编制:依《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校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编制方案。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并备案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排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录取专业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普通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录取规则,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录取规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6、考试科目要求:不提科目要求。
(二)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分数、按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等文件精神。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年 | 学制 | 备注 |
570102 | 学前教育 | 2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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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3 | 小学教育 | 2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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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4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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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5 | 小学数学教育 | 28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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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6 | 小学英语教育 | 4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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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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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8 | 音乐教育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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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09 | 美术教育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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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10 | 体育教育 | 3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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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12 | 舞蹈教育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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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15 | 现代教育技术 | 28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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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1 | 旅游管理 | 2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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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1 | 艺术设计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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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02 | 应用英语 | 4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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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01 | 现代文秘 | 26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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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1 | 音乐表演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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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22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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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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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04 | 心理咨询 | 4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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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2 | 舞蹈表演 | 5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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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学措施
1、被录取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