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桂林师范学院2025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Guili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671,办学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本校实际编制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进行计划调整。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或身体原因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不另外组织校考。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投档成绩计算等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白石大学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代码550201H)、音乐教育(专业代码570108KH)、舞蹈教育(专业代码570112KH)三个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三个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新生注册入学后,除无法抗拒因素外,一律不能转专业。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的三年均安排在学校本部学习,由韩国白石大学派出相关师资到学校进行授课,学费为人民币21000元/学年。其他具体事宜由学校白石国际艺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的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阅相应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建议存在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因素的考生慎重填报师范专业。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一)除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1.本科专业
(1)教育专业类4200元/学年;
(2)艺术专业类12000元/学年。
2.高职、专科专业
(1)艺术专业类8500元/学年;
(2)教育(艺术)类90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6500-7000元/学年
(二)白石国际艺术学院专业类(中外合作办学):人民币21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350-15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包括:军训服装费(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价执行);新生体检费(根据实际体检项目按照公立医院审批的标准代收);新生入学时教材费按500元预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七、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八、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相应的桂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为 https://www.gln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兼传真)、3975046,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十、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