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有九龙坡华岩(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和合川(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两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受理招生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25年学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学费,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除建筑室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执行15000元/生/学年的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600-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http://www.cqtbi.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录取:
根据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综合改革中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3)我校对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4.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代码:
440106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S3A20221293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数字媒体学院全部专业、设计学院的建筑动画技术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和专业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按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2.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特设置“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大一期间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冬季送温暖及寒假路费补贴等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465058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邮编:401520)
九龙坡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邮编:400052)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招生电话: 023-68613751
学校网址: http://www.cqtbi.edu.cn
招生网址: http://zb.cqtbi.edu.cn
电子邮件: zb@cqtbi.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