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高考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五条 学院概况: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独立建制的六所公办女性教育高等院校之一。学院现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北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女性教育示范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北省优质校建设单位、河北省职业院校省级师资培训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河北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家政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河北省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院紧密贴合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开设学前教育、家政护理、财经商贸等6大专业群22个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七条 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省份
第八条 学院2025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黑龙江、吉林等 12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第十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早期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十一条 建议未达到以下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该条件不作为录取依据。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姣好,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斑状;无明显“О”型和“X”型腿,无违法、违纪记录;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4厘米—186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KG):【身高(厘米)-110】左右。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加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人/年。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45号。
花都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37号。
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在花都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联系电话:0311-89630662
学院网址:http://www.hebnz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