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设电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31个本科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依据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无法满足的情况,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调剂到同专业组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
校内奖学金:研学奖学金、五好学生奖学金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s://www.sxhju.cn 招生办邮箱:kdhjzb@163.com
咨询电话:029-38191751、38191752 传真:029-3819175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邮编:712046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之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