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2310;学校名称:武昌理工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武汉•中国光谷”,享有“全国十大美丽湖景校园”的美誉。湖北省招生代码:C215;其他省(市、区)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印发《武昌理工学院创新大学生素质教育模式》专题简报,向全国推广学校人才培养经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身高为:男生171cm-185cm,女生161cm-173cm。
第十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统(联)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高考语种,但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具体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昌理工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及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30223
咨询电话:027-81652828 81652829 81652037
传 真:027-81652038
学校网址:http://www.w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ut.edu.cn/
微信公众号:武昌理工学院(wut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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