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创办于2000年,2015年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设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标识码:4142012309,湖北省招生代码:C205,外省(区、市)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参考各省生源情况、历年报到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合理调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则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六条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类)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患有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八条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在收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微专业,制定了转专业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招生办、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征入伍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建设有"奖,贷、助、补、勤、减”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工作委员及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我校本科新生大一就读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大二起就读武汉校区;专科学生就读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学校网址:http://www.wsyu.edu.cn 咨询QQ:800121118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88023266、8802386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