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学校标识码:4142012989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招生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基本概况:学校创办于2000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湖北省委宣传部直管国有文化企业湖北知音传媒集团独资举办。学校占地面积648亩,固定资产总值1.81亿元,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6个二级学院,32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2万人。
学校是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A档)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文化传媒与数字创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长单位,“武汉.中国光谷”产教联合体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融媒体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建有全国新闻出版院校示范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重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3个,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8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校内建有中国印刷业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1个、湖北集训基地2个,校企共建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8个。
学校坚持“数智+信息传播”的办学特色,创新“行企校社协同管理、优质资源聚合培养、产学研用立体推进”的办学模式,重点打造了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智能印刷包装技术、信息传播与网络安全、出版物电商物流等专业群,精准对接举办方湖北知音传媒集团全业态,聚焦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需求,为湖北省、武汉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校分管纪检、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180107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总计划和确定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2025年学校设置招生专业32个,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如下。
传媒影视学院:传播与策划、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动漫制作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方向)、播音与主持、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印刷数字图文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商学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
教育与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人物形象设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为考生的文化成绩,即高考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是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既定规则进行折算后的总分;技能高考类投档成绩是文化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且各类成绩均须达到省(市、自治区)统一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规定,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为1:1。
第十八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中不宜报考的情形,相关补充建议如下。
1.报考学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印刷数字图文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的考生,如有色盲、色弱,建议谨慎报考。
2.报考学校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关专业的考生,如有身体残疾,建议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凡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与资助、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企业奖学金等项目的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额累计最高可达3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1801023、81801024、81801025、81801027、81801058、81801087、81801092
网上咨询QQ号:2741491051、1299697254、1364719048
学校网址:http://www.whinfo.cn
招生网址:https://zsw.wh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