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概况
三、院校名称: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四、院校国标代码::4153012851
五、院校地址:
1、石林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 邮编:652200
2、高新校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邮编:650500
六、办学层次:专科学历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七、办学性质:民办
八、办学类型:全日制
九、学制:三年
十、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十一、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十二、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十三、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五、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十六、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十七、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十八、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九、学院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十、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二十一、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二十二、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二十三、影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十四、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十五、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二十六、我院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二十七、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二十八、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体检标准
二十九、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新生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三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我院各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15600.00元/年,学前教育、中文、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市场营销、现代文秘、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飞行器维修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定翼机驾驶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12600元/年,国际标准舞:24000元/年。学费标准 按 照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及 云 南 省 发 改 委 备 案 的 标 准 执 行。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三十二、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三十三、我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1)67151428、65813709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mac.org.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章 附则
三十五、本章程由昆明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三十六、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