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标识码:41140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5、办学性质:民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校 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常中昱(院长)
三、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2 、学院下设的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3、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降分政策。
3、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矿山地质专业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4、报考我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须合格。
5、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6、普通高考录取: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2)对于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7、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5200 | 应急救援方向 |
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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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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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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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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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 | 510308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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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301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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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460304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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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三年 |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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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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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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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420504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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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山地质 | 420203 | 三年 | 5200 | 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
14 |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 420503 | 三年 | 5200 | 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
15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420501 | 三年 | 5200 | 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
16 | 应急救援技术 | 420905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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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209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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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用化工技术 | 4702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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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煤化工技术 | 470205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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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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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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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历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八、资助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九、其它规定
1、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邮 编:046204
联 系 人:沈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
监督电话:0355-5921055
电子邮件:lazyzsyjygzb@163.com
网 址:https://www.lazyjsxy.net
十一、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度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